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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公证处于一九九六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以来,依法行使国家司法证明权,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金融、房地产交易、项目招标、股权转让、土地承包等公证事项,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本公证处在用人制度上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现拥有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公证业务方面,承办过国内、涉外各类经济、民事公证事项,公证书发往全国和世界各地,深得社会各界的赞誉。
本公证处多次被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热情为社会各界服务。
服务承诺:
免费热线服务 周到耐心服务
热情接待来访 耐心解答询问
严格办证程序 确保办证质量
公证业务:
1、公民出国留学、工作、移民、探亲、旅游等所需的公证。
2、公民继承遗产、赠与(或遗赠)财产、设立遗嘱、签定民事协议等的公证。
3、提存、拍卖、招投标、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
4、金融、房地产、证券、票据、投融资、抵押按揭等合同所需的公证。
5、法人资格、资信、委托等公司事务,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证。
6、办理抵押公证登记、保管文书、调解纠纷等法律事务。
7、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证法律顾问。
8、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及涉外业务等公证事项。
9、各种公益活动及其它大型活动的公证。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星期日:便民值班
李沧区公证处曾获得的荣誉
1、山东省司法厅于是1996年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2、2000年获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3、2001年获青岛市李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4、2002年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