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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家庭综合货款

一、简介

小康家庭综合贷款是指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形式,贷款主要用于家庭装修、旅游、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及其它家庭理财等多种项目。

二、贷款期限、限额、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的退休年龄(质押贷款除外)。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用抵押物抵押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以信用担保贷款最高5万元。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条件

1、  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

2、  有稳定的职业和可靠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3、  有合理正当的贷款用途;

4、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有贷款行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5、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号;

6、 保证贷款还应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人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军人证);

2、  职业和收入证明及家庭基本情况(工资单或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其他有效证明);

3、  住址证明(户口薄或居民委会、村委会证明);

4、  保证人的上述材料;抵押人身份证及抵押物产权证书;出质人身份证及质物;

5 已婚借款人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贷款程序

1、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贷款行申请货款。

2、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人。

3、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4、办理抵押(出质)登记、合同公证、保险等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行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