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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旅游贷款业务

个人旅游贷款业务

是工商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款。凡是参与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签定合作协议的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外旅游活动的个人,均可申请该项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以权利质押方式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旅游项目实际报价的7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有6个月、1年、2年三个档次可供选择。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同期限的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遇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于下一年度开始,按相应期限执行新利率。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有长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担保;

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在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开户活期储蓄帐户或牡丹信用卡,并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指定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交付不低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的首期款。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旅游贷款所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借款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及近期水、电、煤气等帐单);借款人与特约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协议书”和旅行社开具的“首期旅行款收妥证”;

职业收入证明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工作证和工资单及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担保所须的权利质压品;以第三人权利质压的还需提交权利人身份证件、质压授权书;

以第三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质压品担保的规定

个人旅游贷款的方式有质压担保和保证担保两种形式。

以质压形式提供担保的,权利质压品的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在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储蓄机构存入的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其保证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口、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

2、保证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法人资格,并且资信状况良好,有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

的能力,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发放和归还

    贷款人在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借款人的名义,通过转帐方式将所贷款项划至旅行社帐户,用于支付贷款人的旅游费用。

贷款归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分期归还本息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借款人 也可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归还本息。

贷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帐户扣收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向指定帐户存入足够偿还本期贷款本息的款项。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步骤

第一步:选择特约旅行社、确定旅行项目

选择特约旅行社确定旅行项目,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协议书》,向旅行社交付不低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的首期款,由旅行社开具“首期旅行款收妥凭证”。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须提供质押担保或证人担保的有关材料,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备齐银行要求提供的借款人资料和质押物,属保证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人的有关资料,向工商银行指定机构申请贷款。

第三步:银行审贷

银行受理贷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质押、担保条件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借款人。

第四步: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定《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个人旅游贷款合同》、《扣款授权书》、《借款合同》,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贷款人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借款人名义,通过转帐方式将所贷款项划至旅行社帐户。并书面或电话通知借款人和旅行社。

第五步:归还贷款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还款日之前向指定帐户存入足够偿还本期贷款本息的款项,由银行主动扣收。也可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