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一些重大的海水利用工程,包括示范工程,要有财政支持和质量要求的政策规定。
3、对海水利用技术产业实行减免所得税和减免资源税政策,以及支持其装备产业发展的政策。
4、对海水利用技术成果产业化要有对企业和发明人的鼓励政策。
5、对海水利用技术装备进出口要有必要的减免税鼓励政策。
(四)把海水利用作为缓解沿海大城市缺水问题的重要措施
解决沿海城市缺水问题,在大力推进节水的同时,应就近开发海水资源的利用。这样可一举三得:一缓解沿海城市缺水,二带动海水化学物质提取等海水利用技术产业的发展,三避免远距离引水对自然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加强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地区建设
搞示范工程、示范地区可以集中力量突破一点,取得经验,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有利于跨越式发展。
l、把大港发电厂作为海水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建设
大港发电厂利用海水作冷却水,海水淡化生产锅炉用水。其冷却海水和浓缩海水可进一步扩大到综合利用。
2、建立舟山、长岛等反渗透海水淡化(SWRO)示范区,以便SWRO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3、积极建设沿海城镇、岛屿居民海水冲厕示范区。在天津、青岛、舟山选择适当居民区建立海水冲厕示范区,以利该技术的推广。
(六)大力支持海水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工作
1、积极支持我国液体分离技术发展。液体分离膜广泛用于海水淡化、海水化学元素提取、水净化、污水处理等方面。我国近几年分离膜技术已有很大发展,如国家能够加大投入,有可能在“十五”期间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我国膜产品的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低温多效装置的研究。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先进的蒸发式海水淡化装置,国家和主管行业应支持这一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支持国产铝合金管的产业化。
3、加强海水直接利用重要技术装备的研发,推进海水直接利用产业的发展。
4、加快海水综合利用技术装置的研发,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